益阳市水利局关于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01 14:33 作者: 来源:水土保持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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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已收悉。202329日,我局组织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本项目位于赫山区,工程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29.27公顷,土石方开挖0.83万立方米,填方4.33万立方米,3.50万立方米,无。项目总投资49576.17万元。项目总工期13个月,计划于20236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完工。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9.2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定为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97.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129.27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测时段为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并向我局和赫山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工程建设期内2024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竣工验收前由你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熟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向我局报备。

 

 

 

益阳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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