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关于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益水许〔2022〕22号
益阳市鱼形湖医养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22年4月10日组织进行了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益阳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所采取的水土防治措施,请据此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6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52.39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76万元(如需免征请完善相关手续)。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及时做好验收和报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及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益阳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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