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区停车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区停车场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场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 办公区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统筹各项管理工作,现场指挥和管理由物业公司人员负责。
2. 停车场车辆主要停放干部职工私家车、公务车辆,临时外来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位,车辆统一倒车入位,整齐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占位停放。
3. 除专用停车位外,入场车辆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禁止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4. 办公楼和院内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管理部门对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市水利局办公室会同机关纪委和人事科将不定期对办公楼院内外的停车场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停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予以通报,第三次违反规定将扣除车主所属科室站(中心)年度绩效。
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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