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3 作者: 来源: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法治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十”规划为统领,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着力强化水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系统法治工作水平。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健全为切实做好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普法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强化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分工,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每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初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分解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三是加强了考核问责。建立和完善了问责机制、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普法工作制度,将普法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同计划、同考核,保障法制水利建设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二)加强学习教育,法治学习氛围浓厚

1.年初我局根据有关要求,就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做了统一安排,并按照安排全部落实到位。

2.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我局组织集中学习了《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新出台的法律10月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到省水利厅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骨干培训,通过培训,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3.学法考法组织严密。我局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通过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干部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今年的普法考试我局合格率100%。

4.党内法规学习深入。法治建设工作,我局组织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了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学习和竞赛的内容包括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过学习与竞赛,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运用新媒体进行普法。通过宣传发动,我局70%的干部职工关注了中国普法和法治益阳微信公众号,运用新媒体进行学法普法。

(三)加强法治宣传,水利知识普及到位

1.法治宣传活动精彩纷呈。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年初,局党组就认真部署“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每年的宣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二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益阳电视台、益阳交通频道997和1000多处红网网点播放相关水法律法规宣传口号、图片和水利公益广告视频,并在佳宁娜广场等市区紫华地段电子显示屏浪动宣传水法知识和水利公益广告。三是宣传面广泛,全方面覆盖无死角。我局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市区中心位置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宣传手册1800余份,宣传标语500多条。同时,各区县(市)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基层乡镇等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工业园区、矿山地段集中宣传广播,并通过拱门、横幅、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地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真正让广大群众提高了保护水、节约水、珍惜水的意识。

2.宣传宪法针对性强。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我局邀请市委党校法律专家进行宪法专题讲座,全体干部职工和局直单位负责人听取讲座。并要求局直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 “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我局开展了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

3.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我局坚持以群众合理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水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对群众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上门”服务辅导,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新的水法及各级法律法规和水务政策。同时,积极推进水务文化阵地建设,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为基础,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打造全省水务系统法治宣传阵地。

4. 以联合执法巡查实际行动广泛宣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思想,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河湖边界水域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边界水域执法巡查制度,完善河湖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严厉打击以非法采砂为代表的违法行为,今年多次与常德市水利局和岳阳市水利局开展联合巡查,巡查沅水与澧水以及洞庭湖交界水域,根据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我们总结经验,强化横向联动协同,建立健全了跨区域、定期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营造了依法治水管水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1.进一步推行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要求,依照“职权法定”“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进一步理清了职能职责,明确了每项行政职权的办理岗位、权限、程序、时限、基准并制定了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同时公布在门户网站上。

2.我局依法依规减少市本级审批事项5项,调整审批事项3项。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水利工程规模大小、项目对社会安全的影响程度、技术复杂难易程度,对市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分类确定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合理确定各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由区县(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水利事项尽可能将审批权限下放区县(市)管理。同时切实精简了前置审批事项,推动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合并实施,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查、一并办理”。

(五)加强法治实践,综合服务能力提高

1.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严格依法处理法务工作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激扬律师事务所的陈主力为我局法律顾问。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需履行的职责,需承担的义务和需遵守的单位纪律;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签订的每一个合同都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

2.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要求各县区(市)水务(水利)局、市水政监察支队每年从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中,选取易发多发、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有效地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同时,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编辑、整理、汇编,用于开展以案释法和指导执法实践,同时也方便执法人员随时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3.材料报送情况。认真落实好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市法治办和法制办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类调研资料、各类资料报表,确保数据准确,主动上报局系统相关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

(六)工作创新

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有效提升了水法宣传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水法,增强节水、爱水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由于受各方因素的制约,普法工作受众面局限性强,局机关和区县(市)水利局开展较好,局直部门和基层水管站相对薄弱。同时,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工作就会开展得有声有色;反之,这项工作就相对滞后。

2.普法执法难度依然很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公职人员对《水法》等涉水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细致,有的普法对象素质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难度大。

3.普法依法治理人员经费紧缺。由于承担普法执法调解人员,还要配合水利中心工作,每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同时,普法经费紧缺也是制约此项工作的原因。

4.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人认为普法是虚事,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工作时搞形式,走过场,应付差事,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结合。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设立法治宣传报刊专栏、电视栏目,在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治宣传片,设置户外公益普法广告,在益阳市水利网站设立普法专栏等进行大众普法,加大法治文化单位创建活动。

(三)严格督查考核。“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区县(市)水利局、科室以及个人评先评优考核内容。采取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相关科室“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督查和考核情况作为区县(市)水利局、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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