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人员给予奖励
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抗灾意识, 激发保家、保垸、保安全的积极性,增强“抗洪保家、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6月30日,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防汛查险报险奖励规定》,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人员给予奖励。
沅江市镇村两级专门部署和广泛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防汛查险报险工作,并对报险人员实施奖励。干部群众所报险情经镇、街道、事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所与市水利技术指导组联合核查认定,由镇、街道、事务中心防汛抗旱指挥所给予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奖励标准为,在警戒水位以上、保证水位以下,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干部群众,经查实后按每处800元标准进行奖励;在保证水位以上,对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干部群众,经查实后按每处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及时发现重大险情的,可对有关人员予以“一事 一议”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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