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水利局持续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近日,沅江市水利局获得《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沅江市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决〔2023〕119号)。这是今年以来,继沅水常德至鲇鱼口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永和建材商行有限公司自用码头工程、八形汊河治理工程、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之后,我市获得的第六个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
今年,沅江市水利局多措并举加强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持续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方位管理,不断促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有序规范,助力沅江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把关。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兼顾工程外部环境改善为基本原则,严把涉河项目审批关,进一步规范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工作。二是强化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现场管理的河道管理部门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定期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做到全过程监管。三是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水行政执法部门加行政执法力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着力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