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堤防工程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3月17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印发《益阳市堤防工程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共20个堤垸,其中重点垸4个、蓄洪垸6个、一般垸10个,一线防洪大堤901公里,堤防工程管理点多线长面广,工作压力极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江河湖泊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运行安全,确保安全度汛,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制定出台《规定》迫在眉睫。
《规定》共十二条,说明了编制的目的、目标和依据,界定了堤防及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一般为自临水侧坡脚线向临水面外水平延伸5-30米至大堤背水坡脚线向外水平延伸30-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堤防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堤防工程监督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了堤防工程日常管理主要内容、涉河涉堤禁止性行为、涉河涉堤建设审批事项及报批要求、险工险段的管理办法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规定》要求,力争“十四五”末完成全市堤防重要险工险段的整治,消除一线防洪大堤两水夹堤现象,因地制宜建设好压浸平台,2035年底前完成所有堤防险工险段的治理工作。
此次出台的《规定》,由市水利局牵头拟定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先后征求区县(市)水利部门及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等各方面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为强化全市堤防工程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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