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 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核定办法》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 36号)

发布时间:2021-08-13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外资研发中心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湖南省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核定工作。

第三条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长沙海关核定。

详见附件: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核定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