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 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 38号)

发布时间:2020-10-09   

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总部经济。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鼓励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

详见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