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益阳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393    时间:2023-10-23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我局代起草了《益阳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周三)。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737-4230962

  邮    箱:80966237@qq.com

  附件:《益阳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益阳市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促进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3〕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培育本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对自建独立站并产生业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开展跨境电商创新创业,培育壮大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对跨境电商B2C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综合其在益阳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商B2B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综合其在益阳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 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在益阳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等,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招引行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对来益设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产生交易,对年孵化服务费给予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支持(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拥有目的国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市级、省级专项时予以优先立项。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认证国际费用8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的企业,按不超过年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立足益阳现有产业带资源,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带融合发展。加强跨境电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巩固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及非洲市场。借助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平台逐步扩大对非跨境电商业务。对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1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项目支持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集聚发展

  (四)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引进报送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优化跨境电商生态链,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园区。支持引进专业跨境电商园区运营主体,利用旧厂房和商务楼宇,新建或改造升级园区。制定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对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的园区,根据园区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度,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出激励措施,吸引相关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要素保障

  (五)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5家以上的孵化中心运营主体,综合被孵化企业转型和成长情况等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2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企业或机构支持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运用。鼓励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多元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参与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在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区域重点市场的关键通道和节点布局海外仓。鼓励引导海外仓资源整合、功能升级为公共海外仓。对入选省级公共海外仓首年给予最高60万元、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使用或租赁使用海外仓。对自建使用或租赁使用海外仓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额及带动本市产品出口情况,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指导市内企业争创商务部优秀海外仓案例,对入选案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鼓励各县市区将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支持范围,将跨境电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在益高等院校、职校加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养,因校制宜设置跨境电商专业。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作用,支持开展跨境电商行业交流。鼓励加强政、校、企、协会合作,建立跨境电商培训基地,引进跨境电商讲师和专家团队,开展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大赛等,培养复合型跨境电商人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便利跨境贸易

  (八)加强跨境电商联企服务。推动建立跨境电商运行监测机制,分层级建立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联企服务机制,对跨境电商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创新突破事项,由市级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主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会商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益阳海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对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优先查验,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积极推动关区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区港、区区联动”物流监管改革试点。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个人(B2C)出口,持续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改革。(益阳海关、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便利跨境电商外汇收支。相关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支持相关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主体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可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人民银行益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益阳市分局)、益阳海关、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推动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政策,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涉税辅导个性化服务。(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中,涉及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统筹“省级因素法分配的跨境电商资金”、“市级外贸外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以项目法分配至相关县市区,由县市区给予政策兑现。本措施与省、市同类奖励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奖励支持。使用资金的县市区需设立跨境电商年度绩效目标,市级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目标完成情况对支持资金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电子商务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