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禁毒知识大全来了!
    
点击数:    时间:2024-07-09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冰毒不属于阿片类毒品。

  3.《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成瘾是由于反复使用某种有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毒状态。

  8.二十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中国获得近三十年“无毒国”美誉。

  9.发现吸贩毒情况,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拨打电话号码110。

  10.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四周岁。

  11. 非法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2.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0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3.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4. 氯胺酮俗称K粉,联合国把它归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但是在我国属于合成类毒品。

  15.根据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6.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17.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18.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19.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0.广大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 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 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温馨提醒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决不能借毒解愁。

  ◇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所不随意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

  ◇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和享受划等号。

  ◇要记住,如果你朋友请你吸毒,这绝不是在关心你!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拉你下水”,让你也成为再也离不开毒品的人。所以,毒友不可交。

  ◇不要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

 
     
     
来源:若尔盖发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