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二批典型案例
点击数:    时间:2024-11-14
     

 


导语: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严厉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6月6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大码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资阳区炊事班老班长私房菜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6月7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大码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资阳区茶渔饭厚本味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23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化县馋嘴羊餐饮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25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桃江县二汉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30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沅江市泗湖山镇聚源酒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2024年11月6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卫健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大通湖区张佬倌把子肉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1月6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卫健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益阳市大通湖区枣木烤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杨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