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点击数:    时间:2024-07-25
     

 


全市各物业服务经营者:

近期,我市陆续有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不规范”的投诉举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对物业服务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物业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收费。各经营者应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位,车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四、物业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并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90%收取,具体优惠幅度由当地发改部门核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经营者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经营者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各物业服务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经营者收费行为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价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