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知多少”系列解读(五)
点击数:    时间:2024-07-10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消保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接下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系列专题形式和大家一起学习条例内容。

 

消保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对今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宁权受保护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明确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也是对经营者行为规范的明确要求。消费者的生活安宁权意味着他们有权享受不被打扰的生活。即消费者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接收商业性信息或电话,经营者就应停止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即便同意接收,也应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投诉不得牟利

【条文解读】

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投诉举报是消费者履行消费监督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消保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三、投诉信息公示

【条文解读】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开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浏览,旨在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来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状态。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加强行业自律

【条文解读】

行业自律是行业内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对于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消保条例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制定的行业规则、自律规则、示范合同和相关标准等应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五、听取消协意见

【条文解读】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协组织在开展社会监督中,通过消费者投诉、舆情监测等发现消费侵权问题或者意见比较集中的“吐槽”,反映给有关行政部门并推动及时处理,有利于消费侵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六、在线解决纠纷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强调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制,“谁销售(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鼓励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 企业,与消费者在线先行和解,节约消费者维权成本。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七、小错不必大赔

【条文解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惩罚性赔偿。但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实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八、消费敲诈追责

【条文解读】

恶意索赔破坏营商环境,滥用公共资源,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消保条例规定,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