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知多少”系列解读(四)——条文解读
点击数:479    时间:2024-07-09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消保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我国消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接下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系列专题形式和大家一起学习条例内容。

 

    消保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对部分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对今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霸王条款严禁

    【条文解读】

    霸王条款是消费领域的顽疾,冲击公平正义,侵蚀消费基础,限制消费者权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了消费者维权门槛,诸如“会员办卡容易退卡难”“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账号注册容易注销难”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是无效的。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二、明确三包期限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规定,三包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三、拆封或可退货

    【条文解读】

    网购中,部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请求。对此,消保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因此,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四、及时退还押金

    【条文解读】

    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消保条例对押金的收取和退还情形作出了系列规定要求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在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五、停业迁址告知

    【条文解读】

    经营者停业或者迁址不告知消费者,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尤其是对一些预付式消费场所,诸如健身房、美容院等,可能会使消费者经济遭受损失。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预付款签合同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七、未消费款可退

    【条文解读】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面对经营者停业或迁址等情形,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消保条例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并退还未消费款项。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八、保护个人信息

    【条文解读】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的范畴,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益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