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知多少”系列解读(三) |
点击数:514 时间:202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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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刷单炒信” 【条文解读】 一些经营者“批量点赞”“虚假种草”“虚构测评”“好评返现”“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虚构资质、荣誉和经营数据,以及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二、禁止价格歧视 【条文解读】 “童叟无欺、真不二价”,不但是传统的商业道德,也是现代市场的交易底线。如果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兴趣爱好、支付能力、议价条件等进行歧视性定价,比如“大数据杀熟”等,很可能损害消费公平。消保条例规定不得价格歧视,也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三、自动续费提醒【条文解读】 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对“自动续费”“自动展期”尽到提醒义务的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四、强制交易严禁 【条文解读】 现实生活中,一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必须禁止。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五、真实披露信息 【条文解读】 针对网络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消保条例强化了信息披露,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俗地讲,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六、严核身份信息 【条文解读】 网络消费中,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消保条例要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平台还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七、诱导老人不许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既注重对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的普遍保护,又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消保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规定强化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消费者保护的特殊义务。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八、保护未成年人 【条文解读】 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别规定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一规定强化了经营者关于未成年人消费者保护的特殊义务,体现了国家对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 *(内容详见《消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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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消保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