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11月8日,有人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中心城区龙洲小学旁的晨光文具店诱导学生购买有奖僵尸卡,商家承诺如抽到稀有卡片可以1000元回购。接到市长热线接诉即办件后,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上门调查核实,责令龙洲小学附近所有门店将此类卡片统统下架。
法律法规:《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问题思考: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经营者应履行对未成年人法律责任。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切勿在家长未确认或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拒绝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家长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监管责任。加强对子女教育,帮助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应加强消费教育工作,把消费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大纲,并制定行业规则,在校园周边、网络销售认证等方面作出一定范围内的限制,规范销售市场,使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持续性、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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