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3-06-14
     

 

  为贯彻落实新型智库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推进益阳市科技专家库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益阳市科技局印发了《益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益科字〔2022〕17号)于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及省、市关于新型智库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益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目的、科技专家定义、遵循原则。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共9条,包括管理部门、运维机构及职责,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不纳入专家库的情形、入库方式、专家信息变更、专家出库条件、专家出库程序。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共3条,包括专家权利、专家义务、回避机制。

  第四章“运行管理”,共3条,包括专家库使用程序、专家使用方式、专家抽取程序、专家评价、专家动态管理。

  第五章“信用管理”,共9条,包括专家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来源、信用等级、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包括评审活动监督、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责任、专家违规行为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三、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中针对多年来专家库使用、管理上存在问题,并结合目前科技评估、咨询、评价等工作的发展,提出新的应用及管理思路,其主要特点如下:

  1、细化了专家入库出库条件及方式

  一是按类别设置专家入库条件。为了满足不同评审对专家的需求,将专家分为技术类专家、管理类专家、财务法律类专家、投资类专家,考虑到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对职称的重视程度不一样,因此在《管理办法》中设置了不同的入选条件,如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注重职称及其取得的成就,企业专家则不要求职称,更加注重其管理能力及其在相关领域取得成就。

  二是明确了专家入库方式。《管理办法》将专家入库方式由原来的单一公开征集,改为公开征集+邀请+推荐三种方式,以满足科技评估评价等工作要求。《管理办法》中针对专家入库方式不同,明确了各类入库方式专家入库流程,便于管理。

  三是建立专家出库条件。为了保证专家库高效运转,在《管理办法》设置了专家出库条件,对超过年龄、本人不愿再担任专家、评审时有不良行为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设置了出库条件及出库流程。

  四是明确了专家信息变更要求。为了保持专家信息准确,解决以往专家库专家信息更新难的问题,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专家信息变更要求,要求专家库管理系统每年定期向入库专家发布提示变更通知,并将专家信息变更纳入专家信用档案,以提醒专家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

  2、明确专家库使用管理及专家权利职责

  为促进评估、咨询、评价等工作更加规范、公平,一是将专家库使用分为随机抽取和人工遴选两种方式,并对这两种方式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要求专家库使用单位在专家库应用结束后,在系统中对专家进行评价,以便于更好的约束专家行为;三是明确了专家权利和职责,使评审专家在充分享有自身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评审职责。

  3、提出专家信用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从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来源、信用等级确定、信用信息应用等几方面阐述专家信用管理建设。

  4、加强了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六章中从评审活动监督、使用单位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对各方责任进行了约定,并对违反规定提出了处理措施。

  政策文件:益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