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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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466311/2022-1632170文号:益政办发〔2022〕17号统一登记号:YYCR-2022-01012登记日期:2022-07-29发文日期:2022-08-03信息时效期:2027-07-29所属机构:益阳市政府办公开范围:全部公开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益政办发〔2022〕17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 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四个面向”,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平台制高点,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益阳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力争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逐步提升至10%,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5%。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集中。到202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市内研发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定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在益阳布局,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5%的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评价的重要指标,指导园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区县(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及增速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研发工作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后补助奖励。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进一步发挥数据监测预警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在牵头承担市级科研项目时加大配套自筹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强行业科研经费科学管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经费的,其经费管理须按照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市、政企及市直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关联合基金,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工业基础软件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财政后补助方式,提高后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梯次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瞄准“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个产业园”,聚力打造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制造等五大产业集群,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争取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定奖励,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争取到202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0家,税收贡献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区县(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区县(市),统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区县(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每年评选并奖励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引导、集聚政府和市场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对入围省科技厅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及在国赛和省赛取得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争取到2025年,全市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优化形成具有益阳特色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探索前沿科学、解决“卡脖子”技术方面的新型研发机构,除享受与现行创新主体同等优惠政策外,在能力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加快推进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于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年度排名前五位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高校、市属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配置及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逐步提高高校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省级以上实验室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省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新获批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项目主管部门设立各类创新联合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项(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对单项实际到位经费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可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经费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对纳入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配套支持。鼓励开展校地、院地技术转移合作,对经省科技管理行政部门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创新普惠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落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后奖补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分层分类的企业研发后奖补政策,根据发展潜力、市场前景、上下游“吸附力”等因素,实施差异化奖补,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研发项目的奖补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对市内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按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首购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鼓励金融支持研发创新。发挥创新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以政府基金为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向“白名单”企业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鼓励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责任单位:益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其经济贡献视情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市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按照申报单位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在人才落户居留、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前沿领域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申报人才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即来即议”绿色通道,在人才和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科研立项、经费资助、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主持开展的科研项目和主导建设的科研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统筹推进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按照研发统计制度,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提高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统计单位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考核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对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市),在有关激励措施中重点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整体目标任务完成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扩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3.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基础研究经费总量及占比) 附件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备注:各区县(市)数据口径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备注:表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
市直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基础研究经费总量及占比)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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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