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益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函
点击数:    时间:2022-06-3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要求,我局起草了《益阳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所提意见(包括无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2日下班前反馈至市科技局,联系人:邓琼,电话:13507371683,邮箱:569129384@qq.com。

 

附件:益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送审稿)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益阳市推进《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债权融资体系,根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结合益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银合作、上下联动、风险分担、企业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益阳市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定义

科技型企业知识信用价值贷款(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合作银行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评分结果为重要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三、适用企业

本方案适用注册地在益阳的科技型企业,包括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后续评定入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库的其他企业。

四、合作主体与合作银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益阳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一)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设立益阳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市级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1.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提出预算建议。

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对资金安排进行程序性审核,会同市科技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并按规定拨付资金,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3.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组建归集、运营管理、财务核算、统计分析和补偿资金协同审核发放等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益阳银保监分局根据职能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合作银行。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市分行、光大银行益阳分行、华融湘江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益阳分行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益阳办事处辖内农商银行等为首期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三方协议,充分利用知识价值评价结果进行信用贷款,建立服务质量高、放款周期短、贷款利率低等工作机制,设立相应贷款产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可依程序调整合作银行,实施动态管理。

五、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一)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和出资方式。风险补偿资金首期总规模2000万元。其中,省级出资1000万,市级出资200万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出资100万元。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补偿比例。省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区县(市)(贷款企业属地)各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20%,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20%及利息。

(二)运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综合考虑业务规模、放大倍率、追偿等因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经费,不向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融资服务费用。

(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单家银行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预警;不良率达到5%时暂停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业务受理工作。同时在补偿支出达到补偿资金总规模的80%时停止纳入新增贷款,在资金耗尽后不再补偿。

(四)建立企业负面清单筛查机制

贷款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合作银行会同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审定。

1.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有严重征信不良记录,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2.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少于2年(含2年)的企业(产业转移、异地搬迁的除外);

3.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六、工作程序

(一)贷款类型和程序。

1.贷款类型。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应为信用贷款,或者为组合贷款的信用部分,单个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贷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基点。

2.贷款程序。市和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贷款需求,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指标体系》对企业开展知识价值评价。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出意见,合作银行可参考知识价值评价结果和运营机构的意见,结合内部风控审核机制,对企业进行预授信;根据预授信情况,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快速授信和放款。

(二)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程序

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汇总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相关数据报送至省级运营机构备案,同时将备案情况通知市和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风险补偿和追偿程序

1.银行申请。在企业发生贷款本金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先行催收,逾期达到1个月,仍无法全部收回时,按省《实施办法》规定向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代偿申请,启动代偿程序。

2.市级审查。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对银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推送至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议反馈至市级运营管理机构,由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连同代偿申请资料报送至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审批。

3.省级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按程序审批同意代偿后,书面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反馈至市级运营管理机构。不符合条件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反馈书面意见给市科技局和合作银行。

4.补偿。银行对同一企业的同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的风险补偿。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通知后先行代偿省、市和区县(市)三级代偿资金部分。将代偿情况及相关资料提交省级运营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省级代偿资金;市、区县(市)代偿资金部分由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按市、区县(市)(贷款企业属地)分担比例申请补偿。

5.追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合作银行仍应向企业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损失分担比例返回至省、市、区县(市)三级。返回至市、区县(市)两级的追偿所得在本工作存续期间返回至风险补偿资金,在本工作结束、资金已清盘后返回至市、区县(市)财政。

七、监督管理

政府行政部门、合作银行及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比例,落实尽职免责机制。

市科技局每年对实施区域与合作银行开展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增长率、企业首贷率、服务能力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区域确定合作银行,以及制定奖惩措施和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局对财政出资部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部门、合作银行及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各方依据省《实施办法》和本方案,协商一致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资料清单等,作为工作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或有不明确之处,可再次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本方案、三方协议、补充协议等市级文件与省《实施办法》精神不一致或工作中出现未规定情形时,以省《实施办法》为准。

本方案和省《实施办法》同步实施,有效期5年。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