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2-04-29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形成梯度培育机制,市科技局制定了《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益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益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益阳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益阳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益阳市区域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六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一同印发(益科字〔2020〕59号),于2020年12月1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办法》(国科办基〔2016〕28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9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重点实验室的定义、遵循原则、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共3条,明确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单位、推荐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立项”,共6条,明确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条件、组建方式、优先支持范围、申报立项程序。

第四章“建设与验收”,共12条,明确重点实验室的组建、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验收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重点实验室的事项变更、动态管理、资格撤销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事项

1.建设目标。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2.依托单位职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实验室提供成建制的编制、正常运行经费和其它条件,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青年科技人员、外聘专家开展探索性的自选课题研究。

3.认定条件。依托单位应在科研人员、实验室主任、场地面积、研发能力、研发成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对已获得省级以上认定资格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参加市级认定,自动纳入全市重点实验室的统计范围。

4.组建方式。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优先支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组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省市联合共建,通过国内国际合作组建。

5.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依托单位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益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立项,并由市科技局授牌。

6.验收要求。重点实验室组建期满,完成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后,由依托单位进行自我评估,编写重点实验室组建验收报告,报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7.年度报告。已认定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每年应当向市科技局报送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报告及统计情况,评价未达标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达标则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二、《益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定义、遵循原则、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职责”,共3条,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单位、推荐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立项”,共7条,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条件、优先支持范围、申报立项程序。

第四章“建设与验收”,共9条,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管理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工程中心主任、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经费、验收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事项变更、动态管理、资格撤销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事项

1.建设目标。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2.依托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负责组建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3.认定条件。依托单位除了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在单位规模、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经费投入、研发能力、研发成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对已获得省级以上认定资格的工程中心,不再参加市级认定,自动纳入全市工程中心的统计范围。

4.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工程中心建设申报指南,依托单位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益阳市工程中心组建立项,并由市科技局授牌。

5.验收要求。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中心组建任务书。组建期满后,工程中心对照组建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编写工程中心组建验收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6.年度报告。已认定工程中心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每年应当向市科技局报送工程中心年度运行报告及统计情况,评价未达标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未达标则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三、《益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高字〔2014〕22号)、《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高〔2016〕2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共四章1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定义、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遵循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共6条。明确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申报提供的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三章“管理与扶持”,共5条。明确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政策支持、统计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共1条。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起始时间。

四、《益阳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湘科发〔2021〕29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包含五大部分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益阳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目的,市级星创天地的定义及建设思路。

第二章“服务功能”,明确市级星创天地服务功能。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程序”,明确市级星创天地认定条件,包括实施主体、服务设施、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人才服务队伍、创业孵化基础等条件,明确了市级星创天地统计范围,规范了申报认定工作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扶持”,明确市级星创天地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实施主体的责任;明确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措施,包括市级星创天地认定补助、支持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等。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明确市级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淘汰制度和惩罚措施。

(三)重点事项

1.“星创天地”定位及服务功能。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产业创意、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具有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服务功能。

2.实施主体和条件。实施主体是在益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村技术服务组织等;具备明确的实施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和较完善的服务体系。

3.认定程序。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经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程序后公示结果,以文件形式将合格机构认定为市级星创天地。

4.扶持措施。市科技局对认定并通过绩效评价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鼓励支持创业团队、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引导鼓励各类民间风投机构和资本投向星创天地和孵化企业。

五、《益阳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1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依据和科普基地类别。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4条,明确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

第三章“组织管理”,共5条,明确管理方式。

第四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三)重点事项

1.科普基地类别。市科普基地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等五个类别。

2.认定程序。市科技局定期发布申报指南,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认定为益阳市科普基地。

3.绩效评价。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普基地,予以一定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科普基地资质。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绩效评价的科普基地,撤销科普基地资质。被取消市级科普基地资格的单位,认定机构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六、《益阳市区域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战略,有效利用区域与区域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满足益阳市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提升全市科技创新的合作水平,加强对我市市级区域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益阳市区域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益阳市区域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六章2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科合基地的定义、建设科合基地的主要目的、任务等。市级科合基地是指具有较好的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基础和较强的开放创新能力,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任务,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以市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创新主体为依托单位的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由益阳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明确了科合基地的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建设单位在科合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科合基地采取统一规划、分层指导、共同管理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机制,即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科合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明确了科合基地的认定原则、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办法》规定科合基地按照分类认定的原则,对区域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区域创新科技园和示范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四种不同类型的科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评估与管理”。明确了科合基地的绩效评估及管理措施。市科技局对批准挂牌的市科合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科合基地经费后补助、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支持等的重要依据。科合基地申报、认定、评估、验收全过程诚信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支撑与服务”。市科合基地建设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对科合基地开展的区域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基地依托单位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和机制。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参照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

政策文件:益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