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暂行办法》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2-04-27
     

 

一、制定背景

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反映区域技术贸易、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科技成果吸纳能力、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它是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效益,也是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2019年7月,为进一步方便基层科研单位(机构)、企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科技厅以湘科函〔2019〕69号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责任落实到各市州。2020年10月,省科技厅修订了《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湖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湘科发〔2020〕74号)等规定,遵循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经过

2020年11月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益阳实际,经多次修改并提交局办公会、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形成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各区县(市)科技(工)局、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完成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五章17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具体流程及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为政策依据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登记申请”,共2条,主要为适用范围。

第三章“登记流程”,共7条,主要为操作流程和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为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共1条,主要为生效时间。

四、主要特色

1.关于合同定义。根据新通过的《民法典》,将技术转让合同区分为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2. 关于确认程序。针对市属登记点登记范围中的疑难合同、较大金额合同,增加由市科技局成立的审核组负责审核,登记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认定登记。审核组仍有疑问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或由登记点向省科技厅提请复核。

3.关于后补助。明确了登记点年度通过省科技厅考评合格的,可按《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20〕12号)第八条规定申请后补助。

政策文件:益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暂行办法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