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数:    时间:2022-04-27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益科字〔2022〕11号),自2022年4月24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湖南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政策文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框架

《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37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目的依据、项目定义、遵循原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共6条,明确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评审或咨询专家等各方职责。

第三章“支持类别与方式”,共1条,包括6大类计划定位及其支持重点。

第四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共3条,包括编制指南、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及任务书签订。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共5条,包括项目变更、中期评估、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结题或终止等。

第六章“结题验收”,共8条,主要包括验收组织、验收评价与整改、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和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原则。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7条,包括监督工作要求和内容、监督检查、违规处理、档案管理等。

第八章“附则”,共3条,包括补充事项、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1.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对有证据证明项目负责人勤勉尽责,但因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2.完善评审立项程序。确立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等完整的程序链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细化,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简化项目验收形式。实行项目验收信息化管理,项目执行期满后,采用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4.优化实施过程管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明确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不含3年)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5.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明确对相关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要求,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记录和评价,强化对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时限要求。对项目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政策文件:益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