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益阳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 |
点击数: 时间:202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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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科字〔2024〕41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益阳市实施“三十双百”科创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益阳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评选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促推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益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参评企业须在益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科技领军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 2.企业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3.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5.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6.拥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20人; 7.具有显著的创新链、产业链辐射带动作用,能够集聚整合相关资源带动区域内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具有一定研发实力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10人。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扫描件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汇总申报名单,填报《××县市区参评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向市科技局进行推荐。 (三)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建评选工作小组,依据企业经营规模、研发投入、税收贡献等多方面数据,必要时征求税务、市监、生环、应急等相关部门意见,对企业数据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议名单,将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 (四)名单发布。将审定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公布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 四、支持政策 (一)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在库企业加大项目、平台、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优先推荐在库企业申报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等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联合体单位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三)对评选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立深度服务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对接支持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服务、解决落实,加大科技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工作,做好主体资格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审核,并于9月1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电话:综合计划科 0737-4221717
附件:1.企业申请表.wps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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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