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16]5号
发布时间:2016-06-06 09:2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环罚告字[2016]5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安化县众旺钨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5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年处理1000吨废钨钴合金磨削料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监察记录、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年处理1000吨废钨钴合金磨削料技改项目的生产;

2、处以罚款八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鹿角园路123   邮政编码:413000

联系人:胡朝晖                 联系电话:13907370491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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