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 [2016]15号
发布时间:2016-09-12 09:1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益环改 [2016]15

 

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981000013224

组织机构代码:73476048-X

地址:沅江市南嘴镇余百新村

法定代表人:黄跃清

我局和沅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201697日上午对你公司大气在线监测站房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20169275吨锅炉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日均值1969.72mg/L);2、通过旧的烟气分析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

有:1、现场监察记录;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照片;5、在线监测数据;6、营业执照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暗查的方式进行复查,未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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