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展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7月,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0件,拟处罚款534.71万元。其中办理查封扣押案件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件,环境犯罪案件4件。
二、移动执法系统台账完成情况
单位 |
执法人员数 |
每月任务数 |
7月完成数 |
年度完成数 |
赫山区 |
9 |
45 |
47 |
374 |
资阳区 |
7 |
35 |
34 |
239 |
高新区 |
6 |
30 |
24 |
179 |
安化县 |
12 |
60 |
27 |
322 |
桃江县 |
12 |
60 |
49 |
376 |
南县 |
11 |
55 |
59 |
362 |
沅江市 |
10 |
50 |
36 |
287 |
大通湖区 |
3 |
15 |
15 |
95 |
市执法支队 |
9 |
45 |
27 |
175 |
合计 |
79 |
395 |
318 |
2409 |
以上数据截止7月26日9时,来源于省厅服务器后台数据。
三、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培训。为进一步强化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平台使用,推动实现办案流程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信息化案件办理。7月1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系统开发专家,对各区县(市)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和系统管理员等34人进行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会议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思想动员,强调了推动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的重要意义、现实需要和具体要求。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培训采取全流程演示、现场实际操作、答疑解惑的方式进行。会上对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完成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结案审批等相关流程及文书制作进行了现场演示,参训人员利用自带的案卷现场进行实操,发现问题专家立即答疑解惑。通过培训,全体参训人员基本掌握了利用系统实现从立案到结案全流程信息化案件办理的要领。下一步,将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能,推动环境行政处罚全链条电子化管理。
四、典型案例、
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介绍:2022年3月15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工作人员对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生猪屠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检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出的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需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中的排放标准,废水监测报告(第KBT/HJ202203021号)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中氨氮数据为94.9mg/L,超过参考限值15 mg/L的5.32倍,粪大肠菌群数据为1.7×105MPN/L,超过参考限值5000 MPN/L的33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处理结果:调查期间,该公司积极整改,新增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在责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关于请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承诺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该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5031元,承诺编制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恢复项目包括清淤、护堤、活水和美化等4个方面工程,该公司将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约14.3万元,恢复期限为60天,2022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该公司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及积极减轻危害后果的态度,经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处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立案调查的同时,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当事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动担责,并依据自由裁量规定对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予以一定系数从轻,提高了损害赔偿工作效率。同时注重企业自主修复与金钱赔偿相结合,既弥补了企业对水环境造成的损害,对本地相关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又改善了项目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生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