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深夜噪声扰民桃江县蓝天办、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联合执法
发布时间:2021-04-25 09:15 作者:龙建新 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桃江县蓝天办、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开展联合行动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现场测噪声

4月23日晚,接到居民关于"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桃江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桃江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和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当晚十点多,联合执法队到达牛潭河泵站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此时,已超过离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施工时间22点,而与工地一墙之隔的桃江县脑科医院的病人正等待着休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要求施工方负责人立即停止施工、清洗道路并约谈工地负责人。

当晚,联合执法队还来到碧桂园建设项目、凤凰瑞府建设项目、桃江诚信御景园等多家项目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对现场在建状况进行巡查,同时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技术员利用噪声仪等环保专用设备进行实时监测。针对存在夜间施工的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及时劝阻,施工负责人也积极配合停止施工。

据悉,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晚二十二点至晨七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文件应当向附近居民公布。”。施工单位需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同时为便于执法部门及时知悉夜间施工情况,已取得证明的施工单位也应向生态环境、城管部门报备。如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擅自在中心城区夜间施工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我们将结合蓝天保卫、县创文创卫要求,把夜查施工工地作为一项长期行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夜查巡查管控力度,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给居民营造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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