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立行立改拆除不规范标识标牌
2020年9月23日上午,省环保督察组在督察大通湖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时,现场发现排污口标识标牌存在设置不规范,标牌内容不准确的问题,当即向区农水部门和住建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陪同督察的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刘建明、刘文当即要求区农林水务局立即整改。
当天下午,在大通湖区管委会的督促下,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对全区四镇排污口标识标牌进行了再次摸排,对不规范的标识标牌进行了拆除,待项目建成后再设立规范化的标识标牌。
已拆除的不规范标识标牌
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刘建明、刘文陪同督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