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大有养殖公司废水超标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11-22 10:10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日报讯(记者夏训武通讯员黄勇)11月15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交办的关于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防治设施问题的交办件后,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迅速行动,督促业主整改,并通过现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对大有养殖公司给予处罚。11月20日,记者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专程赴现场察看。

据了解,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南湾湖二分场建立于2008年8月,建设地点位于原湖南省南湾湖农副业基地。2016年11月15日,公司南湾湖二分场扩建项目获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益环生审(书)[2016]4号)。2018年1月,企业自主组织对二分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进行验收。现企业建成有日处理污水能力7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建设有3km收集管网。11月15日下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小组一行至湖南大有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南湾湖二分场开展现场督查,重点督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督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曝气池没有正常运行。经市环境监测工作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进行采样监测分析,PH值、总磷、化学需氧氮量指标数据未超标,但水质污染物氨氮超标1.1倍,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问题。

11月18日,区建设交通环保局根据报告数据,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和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该企业出水口水质数据,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企业拟处罚款20万元。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副局长佘卫光表示,下一步,全区将通过对此事的查处,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以督促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大有养殖公司加快对污水处理站的整改,以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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