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益阳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3-07-27 18: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益阳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益阳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06-46大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纳入重点调查的05行业企业,也作为工业源调查对象。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763.88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6.58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223.73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7吨。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726.3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39.45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686.42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52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4335.63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26.64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4206.91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2.08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268.20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11.75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256.44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1吨。

  全市工业源废水中石油类排放量3.32吨,氰化物排放量1.25千克。全市工业源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排放总量0.18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132.24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1525.87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2606.37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4964.19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4410.87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818.48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9734.84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9223.29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2575.00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6525.13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23.16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8959.70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09.81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5033.25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3516.64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63.8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42.18万吨,处置量4.15万吨。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74万吨,利用处置量4.0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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