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新《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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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于2016年7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与旧《环评法》相比,新《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尤其是对部分地方频繁发生的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措施。另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而且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 (法治宣传科 曹群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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