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0-09-14 15:04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污染事故。
    5、核与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二区一园”内的生态破坏事件;
    7、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入应急状态时,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处置系统和技术系统等四个系统。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领导小组转为工作小组。其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指挥中心或工作小组)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监理、监测、管理的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环境污染与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市环境监理所,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2、系统组成及工作职责
    监管系统:由市环境监理所负责,监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当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配合现场有关部门划定警戒范围,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特殊情况可边处置边报告。
    监测系统: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对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危害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结果、影响范围做出快速、准确认定;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对污染状况实施跟踪监测。
    处置系统:由污染管理科负责,污染管理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分析事态,提出事故处置的临时性技术措施和清除危害的措施建议,在现场提供技术指导;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去污,对受污染的物品的善后处理与处置;负责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群众。
    技术系统:成立专家组,由局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三、事故等级与启动
    市环境监理所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对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断。对于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环境监理所或市环境监理所会同区、县(市)环保局进行处理处置;对于较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跨市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省环保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隐患的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发生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确保现场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应急处置一般程序
    1、迅速报告
    12369、4203552为本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中心,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
    2、快速出击
    接报后,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立即启动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和技术系统,召集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
    3、控制现场
    如果在到达现场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并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监测和调查
    迅速展开调查和监测,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发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毒性特、污染区范围内人员、动植物的中毒症状;③污染危害的严重程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情况上报
    监管系统和监测系统负责人将现场调查和监测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同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物处置
    指挥中心在了解污染事态的发展,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指挥、调度综合处置系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局。
    7、污染源跟踪
    监测系统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确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向各系统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系统撤离。
    8、调查取证
    监管系统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9、结案归档
    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1、器材保障。日常应当配置应急处理快速检测仪器、采样工具、防护器材、环境应急处理手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手册等。各系统依职责提出装备计划,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购置。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承办。
    2、通讯保障。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承办。
    3、交通保障。车辆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平时应急车辆应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承办。
    4、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送至就近的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由局污管科负责协调并承办。
    5、应急训练。日常应急训练由各系统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定期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技术及有关法规、政策学习以及人员召集等。由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协调并实施。
    6、应急培训。市环保局应急人员的培训,以参加省环保局相关技术培训为主。市环保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专家授课,适时组织本市环保系统应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由局总工程师负责协调并实施。
    7、应急演习。市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市环保系统的应急演习。通过演习练指挥、练协同、练技术,检验应急程序的科学性、指挥体系统的统一协调性,以及某些重大技术问题。由市环境监理所责协调并实施。
    七、责任追究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及时发现报告或者在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有显著立功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同时报请各级政府予以嘉奖。
  各区、县(市)环保局应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与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备案。

2010年9月14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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