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16:06 作者:市环保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涉锑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执法整治的通知》(湘环函[2013]151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涉锑企业,包括采选和冶炼企业,重点是资江流域。

二、整治内容

依据《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清涉锑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一)对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未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无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审批手续齐全但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依法应当限期治理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治、限制排放或限制生产等措施。对于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能通过验收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或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对依法关闭的企业,环保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关闭决定,对拒不履行停产、关闭等决定继续进行违法生产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执行到位;仍拒不履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在关闭和取缔的同时,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内存留的危险废物。

(五)对违法转移危险废物和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擅自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一律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三、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33月开始,至201311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1、排查处理阶段(20134月至5月)。各区县对辖区内涉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填报排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2)。各区县将附件1和附件2汇总后于2013525日前上报市局。

2、督促整改阶段(20136月至11月)。各区县按照整治要求严格落实处理意见,确保实现关停一批、淘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整治目标。各区县于20131110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涉锑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排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案件。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整治不力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涉锑企业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加强隐患排查与化解,妥善处置纠纷。同时,要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请各区、县(市)环保局将本地区整治总结材料于20131110日前报送我局。

联 系 人:傅仕勇

联系电话:0737-4221231(传真)

附件:1、涉锑企业基本信息表

     2、涉锑企业排查问题汇总表

     3、涉锑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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