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利用的环境管理,最大可能减少因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隐患,有效遏制我市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湘环函[2013]27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6月-2014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请按照《益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益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在益阳污管群共享下载)
联 系 人:李国军
联系电话:2670855 13873709169
电子邮箱:yyhbgfk@163.com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17日
发:各区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 2013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益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利用的环境管理,最大可能减少因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隐患,有效遏制我市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湘环函[2013]2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益阳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源监管清单;淘汰一批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吊销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
(二)实现“两升两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点地区电子废物的非法来源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1、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设施运行情况
加快推进辖区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要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程任务,办理总体竣工验收,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经投入正常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要采取措施,加大危险废物收集力度,其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0%以上,检查运行管理的情况。
2、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获得中央投资的项目种类、数量、中央投资到位和使用情况;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中央投资的监管情况。
(二)全面治理整顿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1、以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
2、以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为重点,严格依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
3、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在重点行业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
检查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规范化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
1、建立动态危险废物信息台账,重点监督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在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重点行业和企业危险废物底数的基础上,重点监督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所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转移联单环保部门留存联及时送达当地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3、加强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废印刷线路板的监管
检查线路板企业蚀刻液、含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将废印刷线路板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自行规范化利用处置;废印刷线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非法利用处置。
二、 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部署阶段(2013年5月-6月21日)
各区县(市)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制定危险废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3年6月21日前报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2013年6月-10月底)
各区县(市)环保局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针对危险废物五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检查、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8)。督促辖区有关企业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湖南省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在群共享中下载)。
(三)集中整治第二段(2013年11月-2014年3月10日)
市局将组织及配合省厅、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全市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企业进行抽查,对各区县(市)整治工作进行整体考核验收,对问题突出的区县(市)加大整治力度,对逾期不能完成的整改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3月10日-4月10日)
2014年4月10日前各区县(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局。总结报告应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严格依法管理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挂牌督办,并将暂停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2、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设施,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作出行政处罚。
3、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作出行政处罚。期限整改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
4、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彻底淘汰;产废单位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利用处置。
5、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要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县(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彻查到位、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拒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表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督查表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督查表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情况汇总表
5.危险废物转移汇总情况表
6.线路板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
7.废印刷线路板处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8.线路板生产及处理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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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工艺 |
处置能力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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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情况 |
正在申请 |
设 计 |
在 建 |
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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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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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验收完成情况 |
是否总体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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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情况 |
中央投资 (万元) |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万元) |
企业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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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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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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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附件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督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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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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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识制度(《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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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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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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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计划制度 |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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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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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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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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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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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
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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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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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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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 |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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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 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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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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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 |
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并询问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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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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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帐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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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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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联单齐全 |
现场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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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许可证制 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
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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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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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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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
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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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
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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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查看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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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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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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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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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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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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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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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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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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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忠。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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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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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
现场查看相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 当填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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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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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分类贮存。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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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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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分类贮存。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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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 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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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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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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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现场查看台账,并与贮存情况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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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 条) |
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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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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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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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
查看台账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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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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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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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置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
2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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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查看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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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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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
对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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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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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查看台账记录,并与处置情况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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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置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 |
30.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
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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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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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达标□ 基本达标□出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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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标准:1.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六项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附件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督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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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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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陵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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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其经营范同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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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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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 |
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查看接收单何的经验范围;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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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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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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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识别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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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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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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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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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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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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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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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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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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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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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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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 五十三条) |
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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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 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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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 五十三条) |
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的日常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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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询问 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看相关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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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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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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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移联单制 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
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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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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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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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
根据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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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 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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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 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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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与14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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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何签订的合同。 |
查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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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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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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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
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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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查看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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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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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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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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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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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贮存设施 (《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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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
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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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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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分类贮存。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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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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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分类贮存。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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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利用处置设施(《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
22.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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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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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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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 |
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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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达标情况 |
达标标准 |
检查方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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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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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 第五条) |
24.危险废物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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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种危险废物入厂时进 行了危险特性分析。 |
查看分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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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 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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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
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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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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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 |
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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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办 法》第十八条) |
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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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转移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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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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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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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l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 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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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7月1日,经营情况记录簿能保存至今。 |
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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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什,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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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能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并及时通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 |
查看其事故记录,询问当地环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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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情况汇总表
(市州)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汇总表 日期(签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类型 |
危险废物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处置设施地址 |
贮存危险废物地址 |
规模:吨/年 |
转移方向 |
利用单位 |
处置单位 |
市州督查 情况 |
管理资料是否齐全 |
2012年实际经营规模:吨/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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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 |
转移 |
利用 |
处置 |
产生 |
利用 |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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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产生危险废物,,不进行内部处置、利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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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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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进行全部或部分内部处置、利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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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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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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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利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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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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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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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说明:1、清洗包装容器的,数量单位可以“桶”计。包装容器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如焚烧),按吨计算。
2、危险废物类别请按危险废物名录内的类别名称及编号要求填写
附件5:
危险废物转移汇总情况表(第 季度)
填报单位:
序号 |
产生单位 |
联系电话 |
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运输单位 |
运输许可证号 |
接受单位 |
处置方式 |
报批数量(吨) |
实际转移量(吨) |
转移时间 |
跨省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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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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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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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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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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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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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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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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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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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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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处置方式”:利用、贮存、焚烧、安全填埋
附件6:
线路板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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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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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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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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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废种类及数量(吨/年) |
1、酸性蚀刻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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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刻液处置方式: |
转移处置□ |
接收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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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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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转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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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回收□ |
回收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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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处理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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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回收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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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废处置情况 |
接收单位名称/ |
是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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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转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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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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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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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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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废印刷线路板处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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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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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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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处理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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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处理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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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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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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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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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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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档案保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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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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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续产物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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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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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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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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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线路板生产及处理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县(市区) |
主要环保问题 |
处理 意见 |
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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