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9 16:11 作者:市环保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卫生局、高新区社会工作部、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医疗机构及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行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环函[2013]296号),市环保局、卫生局决定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全面掌握全市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废水处理和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严肃查处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处置中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

二、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规范化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分类、贮存、处置工作;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以及医疗废物的收集覆盖率等情况;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是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排放是否达标,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进行分类与暂存、是否及时收集和运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进行集中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院内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是否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是否交由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辖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及医疗机构外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处置开展检查。同时,两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专(兼)职部门和人员,并开展人员培训。按照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符合有关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从其它途径非法流失。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具备经营许可证资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设备设施运行等符合要求。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分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符合有关要求。

四、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7月)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卫生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定检查对象(范围要覆盖到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县城区私人诊所、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37-11月)

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将有关情况填报排查问题汇总表(附件1、附件2),于201372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各地要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于20131125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环保厅、市卫生局(附件3)。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12月)

各区县市应于201311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检查成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市环保局、卫生局将联合开展对各区县市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水、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生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

各级环保和卫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设施未建设、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违法贮存、转移、处置等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环保和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调和联合办案等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沟通协调,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率低、上门收集难的局面,降低医疗废物处置成本。

联系人:市环保局监察支队 吴长青

 话:(兼传真)4221231

 箱:1398984767@qq.com

联系人: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科 李国军 

 话:2670855

 箱:yyhbgfk@163.com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科 王菊梅 

 话:4231854

 箱:464526926@qq.com

联系人: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 黄正元

 话:4206376

 箱:981755486@qq.com

附件:1、医疗机构排查问题汇总表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排查问题汇总表

     3、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整改情况汇总表

益阳市环保局           益阳市卫生局

201378


附件1

医疗机构排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县市区

废水处理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下一步处理意见

备注

是否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废水是否达标排放

产生量(吨/年)

接收单位名称/是否具有资质

是否分类收集贮存

暂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检查情况表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称

 

处置工艺

 

设计处置能力

 

2012年处置量(吨/年)

 

投产时间

 

运输车辆台数

 

在册人员数

 

检查内容

项目建设情况

 

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在线监控安装与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台帐档案保存情况

 

收集覆盖情况

 

炉渣及飞灰处理情况

 

环保监测情况

 

其他情况

 

 

 

 

 

 


附件3

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县市区

排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