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3】65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环函【380】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9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针对核技术利用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及时将通知和要求送达到有关单位,并组织他们按照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13年8月5日前,全面、深入地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彻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于8月8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当地环保局(分局)和市局。
2、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根据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查和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对所监管设施的排查和检查工作。并于2013年9月5日前将排查和检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到环保部国家核技术安全监管系统,同时向我局报送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
3、市局负责组织Ⅳ、Ⅴ类放射源与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协助检查。
4、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现场检查执行率和总结报告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年度目标考核。
联 系 人: 欧阳艳芳
联系电话:2670860
邮 箱:1072888420@qq.com
附件1:《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