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4 09:42 作者:市环保局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登记号:YYCR-2014-27002

 

益环函[2014]3

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20131120,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益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益安监联[2013]83号)。为切实加强我市尾矿库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消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尾矿库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全省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行动,开展辖区内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要认真开展整治,对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实行隐患挂牌督办,要把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尾矿库企业(管理者)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并及时反馈同级安监部门。

二、加强尾矿库企业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对未建设防渗漏处理设施的尾矿库,责成企业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情况,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提交外排尾矿水监测数据,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益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被列为突出环境问题的尾矿库和安监部门认定的危、险、病库,防止因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四、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对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渗滤液收集、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停产整治。

五、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从20141月开始至201512月底结束。综合治理分为自查整治、督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1-20158月)以各区县市及企业自查整治为主;第二阶段(20158-12月)市安监局和市环保局对重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王焱              电话:13574700123

 

附件: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表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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