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YYCR-2014-27003
益环[2014]9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分)局:
现将《益阳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5日
益阳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环发[2014]35号),结合《益阳市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和《2014年益阳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市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全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莫学海
副组长:刘燕辉 李秋生
成 员:欧宏量 朱红亮 郭立文 张朝中 郭建新谭小波 邓智明 胡朝辉 阳志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由阳志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驻区县(市)工作组
区县(市) |
工作组成员 |
沅江市 南县、大通湖 |
胡朝辉 桂 彬 莫海涛 |
资阳区 |
邓智明 夏荣军 秦雪奎 |
赫山区 |
阳志武 王 焱 盛国星 |
高新区 |
谭小波 吴长青 李文龙 |
安化县、桃江县 |
张朝中 郑颂彬 赵金荣 |
益阳电厂 |
郭建新 陈石忠 万正雄 |
三、检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4年3月1日——31日
(二)检查内容
1、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排放情况;各相关部门落实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2、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工业企业;严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取缔关闭情况及利用渗沟、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或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3、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泥处置情况,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焚烧厂运行情况。
5、群众投诉、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驻区县(市)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区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区县(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环发[2014]35号”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方式,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驻厂监管。
3、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行周密部署,配备精干力量,制定符合实际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实效。同时,要着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
(二)突击执法检查重点。驻区县(市)工作组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督促、指导,对大气排放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涉重金属企业及其他环境敏感点进行巡查。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四)加强司法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区县(市)环保部门于2014年3月9日前将联系人名单、专项检查方案以纸制及电子件形式上报支队;并于4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纸制件及电子件报送支队。
联系人:环境监察支队 王 焱
电话兼传真:4221231 QQ邮箱:279723645
附件: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区县(市) |
出动 人数 (人次) |
检查 工业 企业数 (家次) |
处理 处罚 企业数 (家次) |
罚款 企业数(家次) |
罚款 总金额(万元) |
停产 整治 (家) |
取缔 关闭 (家) |
排查 饮用 水源地(个)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次) |
处理处置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 |
办结群众环境投诉信访(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同一事件多级响应时,不重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