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7 11:3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省生态环境厅:

我局收到关于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意见函后,局领导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修改意见如下:

一、《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二)在国家和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认为范围过大。

二、第4页第五条,建议由财政支付。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开始就必须调查,调查过程中或有诉讼,赔偿的过程比较长,须有必要的经费,有时出现无法赔偿的情况,没有资金列支。

特此复函。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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