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09:1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谌映民

  (2023年12月31日)

  一年来,我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益阳的蓝天碧水净土。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专题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执法改革等事项。将述法工作纳入党组成员、科室、二级机构述职范围,真正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行政执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落细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方案,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原则和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力量,建立部门法制队伍,聘请法律顾问。2023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审核合同协议、案卷等105份,有效发挥了专家咨询作用。

  (三)抓牢抓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一是精准界定权责清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权责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厘定并公开。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清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审批项目113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60个。二是优化服务企业措施。环评审批“瘦身”提速,精简办事材料,审批事项的压缩率平均达80%。组织开展辖区重点企业“一企一档”建档工作,实现对企业精细化、规范化服务,帮助企业培养环保“明白人”,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三是监管执法有力有序。常态化建立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基础数据库,市本级共抽查124家排污单位,执法信息录入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和“利剑”行动,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问题903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2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起5人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起6人次,典型案例省厅发布4个、市级发布11个。四是环境损害赔偿整体联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和联动机制,2023年共办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住建(城管)六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7起,实现了六类案件县市区全覆盖,并且有3个案例入选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有待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不规范;行政处罚存在随意性,在查处某木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时,竟然错误地将处罚主体认定为某咨询管理公司,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因事实不清经复议后被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扎实,企业反映环保检查多。

  (二)生态环境质量还有差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2023年大通湖断面维持Ⅳ类水质,总磷降解十分艰难。南洞庭湖三个断面虽达到Ⅲ类水质,但总磷浓度持续达标还存在不稳定性,个别断面水质出现反弹,今年一季度安化县沂溪水质恶化为Ⅳ类。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很大,我市的PM2.5浓度和空气优良率两项指标值排名靠后,去年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后20位。资江涉锑污染隐患和农村黑臭水体依然存在,我市需治理的矿涌水有48处,受资江流域上游锑污染物的影响,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超标风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还未落实到位。部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治涉及的管网建设、废渣治理、生态修复、西流湾溢流整改等工作进度推进较慢,养殖面源污染管控力度不够,小散养殖户和部分养殖场管理粗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水直排、漏排。

  (四)科学依法治污的保障措施仍不完备。在城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第三方技术公司支持力度不够;监测和执法保障能力不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现仅有执法车辆1台、执法记录仪25台、无人机2台,其他执法仪器紧缺,非现场执法能力和县级监测站能力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执行力提升年”“能力素质提升年”“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学习、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立足工作实际,深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强化精准执法,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继续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涉企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列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台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抽查工作计划,做到部门之间联合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服务意识,寓服务于审批,寓服务于执法。深入开展“清廉环保”活动,积极防范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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