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26 09:1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法治办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2023年度法治重点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整体要求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法治益阳建设。制定了2023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分专题集中学习。举办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专题辅导班,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法治工作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落实。严格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依法执政,提高本部门党组依法执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及其湖南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聘请了湖南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奇国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保障。

  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我局牵头起草的《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立法要求将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令公布,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方面。我局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法治工作保障

  市局三次组织召开法制建设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印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科室、二级结构和分局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等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印发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推进精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质效

  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进行公示,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审核目录清单》《2023年度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明确了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项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等相关制度,加强涉法事物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加大培训力度,我局三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专题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强了执法人员的管理,出台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两次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观摩旁听庭审活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制定年度监管工作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了22家特殊污染源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完成了77家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执法检查,完成了1149家一般污染源抽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9件,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7件,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五、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以“4.1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制定国家安全宣传方案和法治宣传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组学法制度的通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了法制宣传子栏目,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手册、制作法制情景剧、法律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制定《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指标方案的通知》,将考核任务分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公益制度,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要求,认真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评估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建立执法事项目录。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行。二是完善履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三是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了《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和执法监督计划》,各区县(市)每月28日前将下月检查计划、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报市局备案。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五是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制定了《益阳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六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联系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公司,将在线监控平台APP推送给执法人员,通过手机APP对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在线非现场检查。七是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为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结合全市执法大比武活动,以交叉执法的方式开展实战比武。八是建立专案查办制度。我局成立了专案组,有执法支队牵头,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由支队技术装备科负责协调装备和后勤保障。九是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执法监测经费已纳入执法工作预算,与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监测机构签订了合同,委托他们参与执法监测工作。十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的问题,都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执法中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件线索,实时通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了联动机制。十二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十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市局官方网站、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主要载体,公开检查计划,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十四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工作中推动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组织各单位执法骨干进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培训,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全面推行了法制审核制度。十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级层面暂未制定自由裁量权,按省厅要求参照运用湖南省环境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十六是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县(市)每季度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发现典型案例实时报送,市级择优向省厅进行报送。十七是健全执法普法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由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十八是全面履行执法职能。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完成垂直改革后,不断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运转。十九是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局党组把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题研究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配置问题,局领导亲自协调司法、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执法服装配置和执法装备增配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执法装备问题,现已完成市县两级执法装备和应急装备情况统计,初步预算需要投入1619万元,添置执法设备和应急装备702台套,才能达到“环办执法〔2020〕35号”规定的最低标准配备要求。二十是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市局2次组织全局生态环境执法干部业务培训,重点讲授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生态环境执法实务热点与难点问题解析等方面的知识。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后,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宣讲辅导,帮助执法人员做到与新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无缝衔接。同时,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部级各类业务培训。二十一是加强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制定出台《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一般行为、现场检查行为、案件调查行为、督查行为等做了严格的规定;实行检查报备、监测报告和办案免扰制度(即“两报一免”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每次实施执法检查、采样监测时履行报告手续,在办案过程中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考勤制度和集体活动签到制度。坚持每年对辖区不少于50%的区县开展执法稽查,对8个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办理的执法案卷,依据评查细则逐份进行审查,一份案卷一张问题清单。二十二是推行柔性执法。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做到依法依规、刚柔相济,以优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经济发展秩序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各项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益环发〔2022〕17号),我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认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通过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普法宣传等措施让柔性执法的温度和力度落到实处,从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减轻负担、轻装前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放管服”改革,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增效。我局环评审批报告书平均承诺时限缩减到20天,比平均法定时限60天缩减70%,报告表平均承诺时限缩减到10天,比平均法定时限30天缩减70%。对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减审批时限。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和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公平竞争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两法衔接”机制。2023年1-10月,我市共办理案件207件,处罚金额约957.1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件,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件15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2023年1-10月同比2022年1-10月: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增长144%,罚款金额同比增长40%,移送行政拘留同比增长150%,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数同比增长50%,查封扣押案件数同比下降25%。

  与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配套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配套工作机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驻市生态局法院联络室工作规则,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驻市生态环境局检察联络室的意见。按照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市政府规章《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起草,2023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3日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我局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还有许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实现益阳蓝天、碧水、净土而努力,为推动法治益阳建设作出我们环保人的贡献。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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