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2;"> 当事人名称:益阳宏光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38963065H
法定代表人:谢光华
地址:益阳市新市渡镇民兴街53号
2025年12月26日,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指令(预警〔2025〕8号)》,自2025年12月28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益阳宏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橙色预警“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为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即造型、熔炼、浇注、打磨、抛丸、蘸漆、打包等工序停产。我局依法开展全面调查,现已查明案件事实。
2025年12月2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巡查,发现你单位一台中频炉正在进行熔炼工序的生产作业。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2月29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你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停止生产的事实;
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6年1月16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询问对象为刘继红。证明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承认你公司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026年1月16日提取,你公司提供。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适格;
4.现场照片,录像记录,2025年12月28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你公司2025年12月28日22时20分你公司一台中频炉正在进行熔炼工序的生产作业,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通用裁量表 表13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 ×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根据调查情况,该公司裁量起点Y百分值为25%,其余裁量因素的裁量百分值为0%,罚款金额为5万元=25%×20万元。
结合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不同种类或者幅度的行政处罚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市场主体损害最小的行政处罚;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利益挂钩,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的规定。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你公司对违法行为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关闭中频炉,从源头彻底消除了污染隐患,未放任污染状态持续或扩大,如实完整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油漆采购凭证等全部相关佐证材料,无拒绝、阻碍、隐瞒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积极配合完成现场核实、调查询问等全部法定执法程序,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经查,你公司近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引发周边居民、单位投诉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你公司主动申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根据专家评估鉴定,你公司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
综上,经我局案件审查会议集体审议,你单位的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我局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并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 灿 联系电话:177****3006
曹群飞 联系电话:130****1881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