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力工程液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59508673D
法定代表人:万长存
公司地址:益阳市高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大道南侧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5年12月9日对湖南万力工程液压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停止喷漆作业。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喷漆房一间予以就地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物品清单见附表。查封期间,由你单位自行保管查封的物品,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