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丽兰香草鸡卤味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MABR7HBB6N
经营者:刘伏兰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赫山南市场52号
2025年3月12日19点00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益政通【2022】4号的要求,在益阳市禁燃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益阳市赫山区丽兰香草鸡卤味店使用两个三孔蜂窝煤炉对扣肉进行加工制作。
经调查,益阳市赫山区丽兰香草鸡卤味店(以下简称:你单位)是一家使用禽肉、蔬菜进行卤制食品加工、销售的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地址在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赫山南市场52号,该生产地址属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5年3月12日19点30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你单位正在生产,经营区域内设置和燃烧使用两个三孔蜂窝煤炉,现场正在使用型煤。现场有一台牌照为湘H10678的农用三轮车为你单位提供型煤。
经查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范围区域内使用高污染原料。
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笔录1份,2025年3月13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2025年3月12日检查当时你单位正在使用型煤(蜂窝煤);
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年3月13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你单位经营者对现场检查情况确认;
3、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025年3月13日提取,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以及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位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4、现场照片、视频,2025年3月11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检查现场情况;
5、《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益政通【2022】4号,2025年3月11日提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你单位经营位置属于益阳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调查。2025年4月10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5〕3019号),4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5〕3018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裁量因子裁量起点10%,其余裁量因子:违法行为的区域影响-县级行政区域内(不跨乡镇街或在园区范围内)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0%,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无0%。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裁量起点Y=(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罚款金额=[10%+0%×(1-10%)]×20万=2万。
依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不同种类或者幅度的行政处罚可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市场主体损害最小的行政处罚;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利益挂钩,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集体审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没收现场使用的两个三孔蜂窝煤炉;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小写:2000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 敏 电 话:137****1555
谭 创 电 话:159****0068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