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晨光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431950808 法定代表人:周平胜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
2023年1月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接益阳市突出环境问 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线索,益阳市晨光包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未配备危废暂存间,废油墨 桶、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润滑油暂存不规范等 问题。2023年2月6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赫山大队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危废 暂存间门口堆放的3个废机油油桶(内存废机油)及暂存间 墙角外堆放的18个废油性油墨桶和生产车间内随意堆放的 空置油漆桶未按规定及时转入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间未做 防渗、防腐处理,未设置隔断,未张贴危废警示标识、标签, 未设置截堵渗漏的裙脚,未设置气体净化装置,未设置径流
疏导系统。上述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6.2.1-8.1.1“1、地面与裙脚要坚固、防渗 的材料建造,建造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2、必须有泄漏 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用以存放装 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 面,且表面无裂隙;4、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 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积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 1/5;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 断;6、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 ≤10-⁷cm/s)或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 工材料,渗透系数≤10-¹ °cm/s;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 统;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 GB15562.2 的规定设置 警示标志”的相应要求。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如下环境违法行为:不按国家规定 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合同、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现场照片、视频等 证据为凭。
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2月6日 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3月2日送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 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3002号),2023 年4月18日送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1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 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向我局提出 听证,我局于2023年5月10日公开进行了听证。你单位提 出对你单位本次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1、你 单位属于初次违法。2、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未造成违法 后果。3、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环境污染已主动消除。 经我局审核认定,对你单位提出的上述1、3点陈述申辩内
容我局予以认可。对你单位提出的上述第2点陈述申辩内容,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勘察中,你单位对危险废 物贮存库进行了部分整改,具体有废油性油墨桶和生产车间 内随意堆放的空置油漆桶已入库,危废贮存间已做防渗、防 腐处理,已设置截堵渗漏的裙脚。其他未整改到位,我局认 为你单位有积极改正的态度,但未按照《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3〕3002号)的要 求全部整改到位,对此我局予以部分认可。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书》(益环改〔2023〕3002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3〕13号)、《益 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益环听通字〔2023〕8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
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 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
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 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
版)》表13通用裁量表,根据调查情况你单位裁量起点为 10%=10万/100万,其余裁量因素的裁量百分值累加22%(违
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罚款金额=[10%+22%×
(1-10%)]×100万=29.8%×100万=29.8万。我局执法人员 于2023年4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对危废贮存间实 施了部分整改,危废贮存间门口堆放的3个废机油油桶(内 存废机油)及贮存间墙角外堆放的18个废油性油墨桶和生产 车间内随意堆放的空置油漆桶已入库,危废贮存间已做防
渗、防腐处理,已设置截堵渗漏的裙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益阳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柔 性执法“四张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第一项:“主动消除或 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具备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 供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等行为要素,事后又主动履行 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法 定情节,综上,我局案审会决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从轻行 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 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 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 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 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 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户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联系电话:13016151881 何喆厚 联系电话:13907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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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