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7-05 10: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397098519C

  负责人:易金林

  地址:安化县高明乡循环经济工业园

  2023年3月14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湿法车间酸雾喷淋吸收塔废水流入车间外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存在裂缝,废水经裂缝渗漏排入外环境。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委托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湿法车间外雨水沟废水、初期雨水收集池经裂缝渗漏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湿法车间外雨水沟废水PH值为1.6,呈强酸性;初期雨水收集池经裂缝渗漏点外排废水悬浮物87mg/L,化学需氧量744 mg/L,氨氮18.2 mg/L,总磷3.44mg/L,总镍1.42 mg/L,总锰3.61 mg/L,分别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标准(悬浮物超标0.74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3.88倍、氨氮超标0.82倍、总磷超标5.68倍、总镍超标1.84倍、总锰超标2.61倍),你单位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现场照片;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7.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复印件;8.劳动合同书;9.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3031508TSX)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2024年3月27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2024〕2002号),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3月27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4〕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4 月26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经听证双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文准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对你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考虑到你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非直接故意,能主动申请生态损害赔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173元。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有关要求,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同意对你单位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字〔2024〕2002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4〕1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专用裁量表(七)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7-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计算,结合我局案审会决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手机号码隐私泄露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姚  剑         电 话:手机号码隐私泄露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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