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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省南县长胜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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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南县南洲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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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南县机电排灌工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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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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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输配水工程(渠道清淤衬砌13条共16.36km)、渠道建筑物及渠系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涵闸加固改造13处、电排加固改造2处、配套管理标牌109块)、用水量测及灌区信息化建设工程(设水位、流量、视频监测点各10处、设闸门控制站3处、南县水利局现有灌区工程管理平台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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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恶臭、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越界进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施工。运营期做好泵站及渠道的运营管理和巡查,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和湿地公园水质和声环境造成影响。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外购预制护坡空心板,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表土的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拆除工程采用湿法拆除,清淤工程选择气候条件较好、污染扩散较快的情况下进行,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一、二级标准。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静置沉淀到下一台班末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淤泥脱水废水就近用于弃渣场洒水抑尘;施工降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租赁民房食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民房废水处理系统;运营期抽入藕池河中支中的退水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悬浮物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值。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设置减振垫和隔音装置,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新换的电机、水泵选择运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运营期电排站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 (七)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项目淤泥脱水后进入弃渣场处置;开挖土石方“移挖作填”后,产生的弃方运至弃渣场处置;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能综合利用的就地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更换下来的电机、泵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为危废,交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沙脱水后,进弃渣场填埋;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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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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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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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