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吉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湖南吉材废旧硬质合金材料循环利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7 14:5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吉材废旧硬质合金材料循环利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85号

建设单位

湖南吉材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现有用地面积16686.67平方米,在现有厂房内增加生产线。改扩建内容包括:1、将实际产能为200吨/年的硬质合金产品生产线通过满负荷生产以及调整部分设备,产能扩大至480吨/年,并相应调整生产原料。2、新增4台锌熔炉,与现有1台锌熔炉一起用于生产锌熔混合料,另一台现有锌熔炉用于过筛筛上物等回炉再利用,年产锌熔混合料500吨,其中200吨用作现有硬质合金产品生产线的原料,300吨直接外售。3、扩产后年产硬质合金生产线,其生产原料200吨/年来源于本次扩建的锌熔混合料,剩余280吨/年的生产原料由各金属粉末混配,在原有成分基础上改良了配方,增加了铬粉、钽粉,并调整了金属粉末配比。项目外购硬质合金废料应满足《硬质合金废料》(GB/T21182-2022)中相关种类要求,对于纳入危险废物的硬质合金废料不予接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及烧结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有色金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颗粒物中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中有车间厂房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湖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3550-2026。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统一由污水管网进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边角废料、废模具、锌熔渣、废硬质合金和硬质合金产品清洗废水沉渣、废石墨舟皿等,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废润滑油、废成型剂、废成型剂桶、废酒精桶、废活性炭、废酒精、废含油抹布、手套、废乳化液、检验废液和检验废水、喷雾干燥设备清洗废水沉渣和废气处理更换喷淋废水,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1吨/年、氨氮0.0021吨/年、铬0.0026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3吨/年。化学需氧量小于0.1t,氨氮小于0.01t,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挥发性有机物,由现有项目替代,不新增。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高新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xx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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