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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固体燃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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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沙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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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市传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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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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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沙岭村建设固体燃料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783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区、储罐区、成品仓库、硝化纤维素仓库、辅料仓库及配套公辅设施,建成可年产5000吨甲醇固体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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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规范生产及环保台账管理,完善记录、留存备查;定期检修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要求,编制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搅拌、入模废气经工段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分区暂存管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84吨/年,按要求实行倍量替代。指标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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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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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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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